第一节学生证、校牌管理
一、学生证是我院在校学生身份证明与标志,要妥善保管,爱护使用,谨防丢失、损坏,并不准涂改、转借。因转借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二、学生证的注册:学生证的注册工作在每学期的开学的第二周,各系要持学生缴费单据、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理注册手续。
三、学生证的发放:新生的学生证办理工作在每年开学第四周完成,要以系为单位持各班新生名单到学生工作处领取学生证;各系组织学生在学生证上贴好相片、填写好有关内容,如:乘车区间等,并以系为单位到学生工作处办理盖章手续;因转学或补录等原因晚来的学生,要持部和院招生就业处出示的证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学生证。
四、学生证补办工作:学生证、校牌丢失后,由系部出具证明,并以系部为单位,到学生工作处补办(补发学生证、校牌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没收证件并不予补发学生证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1、随意损坏、涂改或借给他人者;2、重领学生证者;3、伪造学生证者。
六、因留级、降级或其他原因编入相应年级学习的学生要从参加该级学习之日起换发该级的学生证和校牌。
七、学生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等原因离校时,应交回学生证和校牌,如有遗失按补发标准收费。
第二节学生实习守则
一、为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避免纪律涣散现象的发生,确保实习的安全和实习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守则。
二、学生实习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有苦练基本功的思想和严肃认真的实习态度,听课时要专心,记好笔记,观看示范操作要仔细,并注意安全。
三、上班时要有秩序,穿戴整齐,站队,提前10分钟进入实习场地。女生要戴工作帽,长发不能露在外面,不穿高跟鞋,衣着要利索。
四、对实习室里的一切机具设备、材料图纸均应爱护,不准私自携带室外。实习位置和零件制作服从教师安排,未经教师同意,不准用他人的实习设备制作零件,更不准做私活和与实习无关的事情;做坏了零件,应及时报告教师,听候处理,不准隐瞒,不准擅自换取毛坯。
五、操作前首先检查设备、工具是否齐全,如有缺损,立即报告老师,开始实习后不准随便离开实验岗位,不许打闹、谈笑、乱串及高声喧哗。
六、机械、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工并报告老师,找有关人员修理,不准擅自处理,如因责任事故损坏机具设备,应写出报告,找出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处理。
七、坚持文明生产,正确使用量具、工具及附件,严格遵守纪律,遵守生产工艺规程,减少原料消耗。
八、按时完成实习教师布置的实习作业,不准委托他人代做。不该动的不要动,不懂要虚心向教师请教。
九、实习结束后按要求擦好设备,整理好工、量、刀具,并清理好实习场地,待指导老师清点、检查后方可离开。
十、实习期间要按统一要求进行活动和作息,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应持医务室或家长证明请假,一天之内向教师请假,一天以上向系请假,不按要求请假,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三节毕业生文明离校的若干规定
一、全体毕业生要树立远大理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言行,维护毕业生的形象,给社会、学校和给在校生留下良好的印象。
二、各系部要针对本系部毕业生特点积极开展对毕业生的教育活动,要及时了解毕业生思想状况,深入细致的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积极开展文明离校、为在校生做表率、为学院添风采等活动。
三、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和广大学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文明离校活动中争做表率,以实际行动来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四、毕业生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完全部离校手续。所借的公物必须全部还清,损坏的要按规定修理或赔偿。离校手续未办完的,欠学校费用的、所借图书及其他财物未给还的,将扣发毕业证和档案材料。各系部要组织毕业生把所在的教室、宿舍打扫干净,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五、毕业生要遵守校规校纪,爱护学院财物。严禁赌博、斗殴、起哄、酗酒,注意节约水电,按时就寝,未经同意,不得留宿校外人员。毕业生对学院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不准侮辱、谩骂学院工作人员,不准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准以破坏公物、酗酒、乱仍酒瓶等不良行为方式来发泄情绪。对违反校规校纪的毕业生,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办,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毕业生要尊敬教职员工,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精心培养和热情服务,离校前应主动、热情地与他们道别。广大教职员工也应热情欢送毕业生离校,尽一切可能为他们提供方便,保证毕业生顺利完成各项毕业环节。
七、毕业生之间要珍惜同窗友情,团结互助、以诚相待、相互勉励、共同进步。
八、各系部、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毕业生,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创造一个热烈、轻松、和谐、文明的离校氛围。
九、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愉快地走向社会,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
第四节毕业生离校财物交接办法
为加强对学院的财务管理,理顺毕业生离校财物交接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室验收办法
1、学生离校时由后勤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一起对教室财物进行交接,室内课桌凳应摆放整齐,室内清洁干净。
2、教室内及对应走廊所有物品应保持完好,确实已损坏又不能修复的,按标准赔偿。
3、对损坏物品,找后勤服务中心修复后,费用从各系切块经费中扣除(由财务处负责办理)。
二、宿舍验收办法
1、毕业生在接受学院组织的财务验收后,必须立即离校,不得搬入非毕业班学生宿舍,如发现扣发毕业证一年,并对相应系通报批评。
2、毕业学生离校当天由学生工作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一起进行宿舍财物交接,交接时学生所有物品必须搬出宿舍,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干净。
3、对宿舍物品情况逐一填写“____系毕业生离校宿舍财物检查统计表”,要求所有物品必须完好,对已损坏的物品要照价赔偿,不能赔偿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于所损坏物品,如找不到当事人,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三、图书馆要求
1、所有毕业生务必于离校前一周以班为单位收齐借书证、阅览证交图书馆。
2、丢失图书、资料的于离校前一周办理好赔偿手续。
四、毕业生的学生证、考试证、校牌在离校前5天以班为单位收齐后由各系部统一交学生工作处。
五、欠学院费用毕业前必须还清,如不能还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生按“毕业生离校审查表”到招生就业处领取毕业证等有关材料。